申請依據條件
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或者破損的,商標注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,及時申請補發。
申請材料
(一)應提交的申請書件
1.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;
2.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
3.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。
《商標注冊證》的領取
《商標注冊證》遺失的,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,經審查核準后,商標局在《商標公告》上刊登遺失聲明,發出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;《商標注冊證》破損的,申請人在提交補發申請時應將《商標注冊證》交回商標局,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,經審查核準后,商標局發出《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》。
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商標局將《商標注冊證》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。